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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華東區 (上海市、江西省)代理商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公司近期發布之重大訊息
日期 主旨
112/07/26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華東區
(上海市、江西省)代理商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17 共信-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7/26 發言時間  17:26:50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主旨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華東區
(上海市、江西省)代理商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飛泓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1/01~114/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持有72%之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津紅健”)PTS302肺癌新藥已取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藥品註冊
證書,為加速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與華東區(上海市、江西省)代理商上海飛泓醫療科
技有限公司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並由上海飛泓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約定的
地區負責PTS肺癌新藥推廣、市場調研及終端開發等服務,載至目前為止已與八家代理商
完成中國23省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之簽訂。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未來的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加速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合約中部分條款涉及合作各方的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此協議草稿係於111/12/13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總經理林懋元協同天津紅健
經營團隊進行後續洽談及簽約事宜。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