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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華北區代理商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公司近期發布之重大訊息
日期 主旨
112/07/14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華北區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江蘇省、遼寧省)代理商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7/14 發言時間  16:45:57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主旨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華北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江蘇省、遼寧省)
代理商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天津紅日康仁堂藥品銷售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6/01~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持有72%之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津紅健”)PTS302肺癌新藥已取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藥品註冊
證書,為加速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與華北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
省、江蘇省、遼寧省)代理商天津紅日康仁堂藥品銷售有限公司簽訂「市場推廣服務協議
」,並由天津紅日康仁堂藥品銷售有限公司在中國約定的地區負責PTS肺癌新藥推廣、市 
場調研及終端開發等服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據協議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未來的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加速中國市場開發及銷售。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合約中部分條款涉及合作各方的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
(2)此協議草稿係於111/12/13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總經理林懋元協同天津紅健
經營團隊進行後續洽談及簽約事宜。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